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日期: 2024-10-14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张菲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要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及时回应外商合理诉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更多务实举措。
时隔三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次升级,彰显了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分享中国发展红利和超大规模市场。
科学客观全面看待中国利用外资情况
吸引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分析和评价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情况,不但要看数量,而且要看质量,还要看外资企业在华经营发展情况和投资意愿。
从引资规模和增速来看,2024年1—7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1654家,同比增长11.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94.7亿元,同比下降29.6%。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吸收利用外资的情况,其规模的增减起伏交叠是客观现象,也符合经济规律。在全球地缘风险不断加大、大国竞争和冲突加剧、全球FDI呈现下降趋势、跨国公司全球投资理念和投资布局重新更替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的难度和挑战不断加大,受2023年同期外资高基数的影响,2024年1—7月,我国引资规模同比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近10年来的高位。
从行业结构和引资质量来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544.8亿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比重为28.6%,较去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695.8亿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12.9%,较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87%、41.3%和32.4%。这说明我国利用外资的结构在持续优化,外国投资者正在积极调整行业领域投资布局,符合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导向。
从外资来源地来看,德国、新加坡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26.4%、11%(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德国对华投资的大幅增长是一大亮点。最近5年里,德国投资一直占到欧盟27国对华投资的一半以上。德国央行数据显示,德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在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24.8亿欧元,第二季度升至48亿欧元,2024年上半年,德国对华直接投资总额达到73亿欧元,而2023年全年为65亿欧元。对华投资的德国企业主要来自德国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大部分投资都是在中国赚取的利润的再投资。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2023年,德国企业在中国赚取的190亿欧元利润中,有一半以上被再投资于中国。德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反映了大众汽车等公司奉行的“在中国,为中国”的新战略,旨在将更多生产转移到它们最大的市场之一,实施本地化战略,在区域基础上重组供应链,来降低供应链中的所有风险。比如,2024年,德国大众将投资25亿欧元扩建其位于合肥的生产及创新中心,宝马将计划投资25亿欧元升级其“沈阳生产基地”。2024年,德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大幅上升,表明欧洲最大经济体的企业正无视政府呼吁其多元化、进入地缘政治风险较小的其他市场的呼声,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优质的供应链产业体系供给、高端高素质人才供给等综合优势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
从外资企业经营状况和投资意愿来看,2024年1—6月,外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华南美国商会调查报告显示,受访企业普遍认为在中国能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九成美资企业在华盈利。2024年2月,中国美国商会调查报告显示,50%的受访美国企业仍将中国列为全球首选或前三位投资目的地。2024年6月,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2024年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显示,愿意在华南地区扩展业务的受访欧洲在华企业占比逐年增加,从2022年的54%到2023年的57%,再到2024年的61%。
积极推进利用外资工作
2024年1—8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针对我国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作出了积极部署和安排。
一是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从五个方面加大吸引利用外资的力度。第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第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第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第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第五,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二是2024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修改任务,通过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为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完善法律保障。
三是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四是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促进利用外资企稳回升。
五是商务部精准推进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主要表现如下:2024年商务部持续在境内外开展系列“投资中国”招商引资活动。商务部多次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加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提升精准服务。商务部继续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供有力支撑。
地方政府在更大力度利用外资方面各显神通
2024年5月21日,深圳发布的《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提出了五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明确了招商引资的方向,重点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
2024年7月30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开展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024年以来,浙江不断完善外资企业增值服务工作体系,已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外资企业圆桌会机制,并正在持续开展“浙是你的家”外资企业服务系列活动。
天津积极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7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落户”。
对下一步中国持续做好吸引外资工作的建议
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为此,需要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是不断打造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多支持便利。
三是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开放平台建设和区域开放发展,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供应链产业链优势,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
四是外交为经济发展服务,增进与主要外资来源国的外交友好关系,提升双边企业界、科技界和民间的交流对话,为吸引利用外资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