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双边经济外交稳步推进 开拓中国南亚区域合作新局
日期: 2026-05-15来源:国际商报
南亚地区是中国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方向,也是中国推进经济外交、拓展区域合作空间的关键地区。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区域合作格局深度调整,将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的南亚各国普遍希望加强与中国的合作,借助中国的发展机遇实现自身发展。因此,立足双边经济外交的稳步推进,夯实中国与南亚国家经济合作发展根基,既是顺应南亚国家发展诉求的现实需要,也是开拓中国南亚区域合作发展新局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深耕周边伙伴关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推动中企出海 深化合作共建
中资企业是中国推进南亚经济外交的重要载体,也是连接中国与南亚国家经济合作的桥梁,在中国推进南亚经济外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过多年深耕布局,中资企业在南亚投资合作成果丰硕,一大批标志性工程项目落地,有力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化中国与南亚各国民心相通。中巴经济走廊卡洛特水电站保障区域用电、灌溉与供水;马尔代夫跨海大桥补齐海岛交通短板;斯里兰卡首座电视塔采用中国标准建设,成为城市文化地标并赋能传媒产业升级。这些项目不仅大幅提升南亚地区基础设施水平,且有效助力当地民生得到切实改善,产业发展获得提质升级。
未来,中资企业应充分发挥双方产业协同优势,聚焦南亚电力短缺、基建滞后、农业产能偏低等发展难点,立足民生实际需求,与当地企业深化务实合作,因地制宜谋划落地更多惠及民生且可持续的“小而美”项目。
依托制度开放 拓展自贸格局
制度型开放是扩大对外合作的重要支撑,积极推进与南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是深化中国与南亚国家经贸合作、提升双边经济外交水平的重要举措。
2005年4月,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在南亚地区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为中国与南亚国家开展自贸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发展,中巴自贸协定不断升级,双方贸易自由化水平持续提升,2024年中国与巴基斯坦贸易额在南亚地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占比超六成,成为中国与南亚国家自贸合作的典范。
在与巴基斯坦和马尔代夫签署自贸协定的基础上,中国正积极推进与斯里兰卡开展自贸区谈判,中国—尼泊尔和中国—孟加拉国的自贸区也已进入研究阶段,南亚自贸“朋友圈”持续扩大。随着自贸协定的推进和实施,中国与南亚国家的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减少,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为双方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遇。
加强走廊建设 激活经济动能
互联互通是深化中国与南亚国家经济合作的前提条件,也是中国推进南亚经济外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与南亚国家持续加强区域交通通道建设,致力于打通中国—南亚区域大通道,推动跨区域经济走廊产业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早在2023年9月,阿富汗塔利班方面便与中方开展洽谈瓦罕走廊开发事宜。2024年1月,阿富汗巴达赫尚省帕米尔公路竣工通车,实现中阿边境正式联通,预计可拉动当地经济增长50%。2024年4月,尼泊尔副总理兼外长施雷斯塔表示,尼泊尔已向中国政府提议共建尼中经济走廊,旨在促进尼泊尔与中国西藏、四川、重庆之间的经贸往来和互联互通,打通中国西南至南亚通道。此外,随着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稳步推进,能源、交通、基建等项目落地见效,既赋能巴基斯坦经济发展,也为中国与南亚跨区域合作提供重要支撑。
未来,中国应继续加强与南亚国家的交通通道建设,重点推进尼中经济走廊、瓦罕走廊等项目的开发,完善跨境通道建设;依托经济走廊平台,深化跨区域产业协同,推动中方技术、资本、人才与南亚资源、市场深度融合,促进跨区域经济联动发展。
增进民心相通 夯实社会基础
民心相通是推进中国南亚经济外交的重要支撑,更是深化双边务实合作的深厚社会根基。只有持续增进南亚各国民众对中国的认知认同与友好情感,才能为中国在南亚开展经济外交营造稳定向好的民意与社会环境。
中资企业扎根南亚当地、深耕市场布局,主动开展各类公益惠民项目,有效拉近了同当地民众的情感距离,切实助力南亚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2024年5月31日,中国华为公司在尼泊尔加德满都正式启动“未来种子2024”项目,聚焦数字化人才培育,为尼泊尔数字经济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成为企业参与民心相通建设的典型范例。充分发挥中资企业开拓南亚市场的联动效应与示范效应,不断丰富民心相通载体、拓宽交流沟通渠道,能够持续巩固中国与南亚友好合作的民意根基,推动中国与南亚经济外交不断迈上新台阶。
十余年深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持续走深走实,为推进中国—南亚区域经济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代推进中国与南亚双边经济外交,应持续围绕企业赋能、自贸布局、通道建设、民心相通,不断夯实根基,深挖内生合作潜力,推动中国与南亚互利共赢合作行稳致远,为区域经济繁荣与亚洲整体振兴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系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