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上海核心优势,促进长三角创新能力建设
日期: 2026-04-30来源:科技日报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作为“五个中心”之一,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重点在于,把上海的单点优势转化为长三角共同承载国家创新使命的体系能力。
由此,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由单城推进拓展为长三角协同建设,所体现的不只是空间范围的延展,更是创新使命承载方式和创新组织方式的深层调整。过去,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多依托核心城市集聚高端要素、强化策源功能。面向新阶段,应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统筹创新资源、贯通创新链条、提升协同效能。
把科创中心拓展到长三角
2024年,长三角区域研发经费投入达1.12万亿元,占全国的30.9%,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9%;新增发明专利近30万件,区域内专利转移数量超过1.6万件,同比增长19.9%;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集聚大型科学仪器4.6万台(套),总价值超过60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17万亿元,占全国的24.7%。长三角已成为我国创新资源最密集、协同基础最扎实的区域之一,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承载能力和区域联动优势持续增强。
此外,随着国家创新使命的复杂性不断上升,单一城市创新系统的承载边界日益显现。无论是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还是未来产业培育,都越来越依赖跨学科、跨平台、跨区域的协同组织。特别是在“基础研究—中试验证—场景应用—产业承载”链条不断拉长的背景下,单点突破已难以支撑系统跃升,创新竞争日益表现为区域创新体系整体组织能力的竞争。正因如此,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拓展到长三角,并不是空间范围的简单延伸,而是为了在更大尺度上统筹创新资源、集聚战略科技力量、贯通创新链条,进而共同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
塑造更高能级创新共同体
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目标不在于简单放大上海这一中心城市的规模体量,而在于依托上海龙头引领作用,把长三角地区更有效地组织起来,推动区域共同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并在此基础上塑造更高能级的区域创新共同体。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围绕这一目标,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通过空间拓展、资源统筹、政策叠加和力量协同,持续提升原始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和顶尖人才集聚功能。
所谓区域创新共同体,不是区域合作的简单放大,而是一个集聚龙头城市的策源功能、支点城市的承载功能、创新走廊和产业带的扩散功能、制度工具的协同功能的创新体系。
其中,上海主要发挥高端策源、制度供给和全球链接功能,支点城市主要发挥工程化验证、产业承载和场景开放功能,创新走廊和产业带则承担成果扩散、要素流动和区域联动功能。形成区域创新共同体不仅能增强原始创新能力,而且可形成策源突破、工程验证、产业转化和制度供给相互衔接的整体能力。只有把科技创新策源、产业体系升级和制度供给创新贯通起来,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才能真正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构建系统联动新格局
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在于形成与区域创新共同体相匹配的空间组织方式。以上海为龙头,联动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创新支点,协同打造G60科创走廊、沪宁合产业创新带和杭州湾科技创新带,并带动一批高能级创新型城市联动发展,这一格局并不仅仅意味着空间布局的优化,更意味着科技创新组织方式正由单点集聚、局部突破转向网络协同、系统联动。
从功能分工看,这一格局具有鲜明的组织逻辑。上海承担高端策源和全球链接功能,五个支点城市承担专业化承载功能,“一廊两带”承担要素流动、任务联动和成果扩散功能,一批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形成梯度承接层。由此形成的,已经不是“中心—外围”的平面扩散格局,而是“龙头引领—节点支撑—廊带贯通—多城联动”的网络化结构。
目前,这一网络化组织方式已初步成形。2024年,长三角创新共建指数升至160.6;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超过7000次、支持金额超过1.7亿元;G60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累计投资项目17项,投资额达5.42亿元。尤其是G60科创走廊,已经由上海松江的地方实践拓展为“九城联动”的区域协同平台,显示出创新走廊正在由一般意义上的空间概念,转化为成果转化、产业协同和任务联动的组织网络。
形成区域协同机制工具箱
对于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言,真正决定其建设成色的,不是协同举措的数量有多少,而是这些举措能否进一步上升为稳定、可持续、可复制的制度机制。围绕科学仪器跨区域共享、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科技政策“互认清单”、应用场景“开放清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盟、科学数据中心、语料公共服务平台、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与中试平台、联合基金、人才试点、成果转化示范区和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实践探索,长三角已初步形成区域协同创新的机制工具箱。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类机制。其一,资源共享机制,着力把高端科研设施、科学数据和基础能力由“地方占有”转化为“区域共用”;其二,规则互认机制,着力通过创新券通兑、政策互认和场景开放,降低跨区域创新合作的制度摩擦;其三,链条贯通机制,着力通过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平台和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把源头创新、工程化验证和产业化扩散更紧密地衔接起来;其四,联合激励机制,着力通过联合基金、联合试点、科技金融工具和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缓解区域协同中的投入、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等问题。
截至2024年9月,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已累计与龙头企业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519家,征集提炼企业“真需求”2800余项,达成技术研发合作1044项;三省一市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已实施三批共72项联合攻关项目。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长三角已实施首个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主题的区域立法,这表明区域协同正在由政策协调迈向法治化、制度化。
归根到底,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不在于平台和要素的简单叠加,而在于能否把上海的龙头功能转化为长三角共同承载国家创新使命的体系能力。只有把上海的龙头引领优势、支点城市的承载优势、长三角的产业协同优势和制度创新优势真正组织起来,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才能做深、做实,形成更强的战略支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