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型消费拉动内需
日期: 2024-10-21来源:中工网
原标题:以新型消费拉动内需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促进政策,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所谓新型消费,是指由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所带动的共享经济、二手经济、拼单网购、跨境消费等消费方式。新型消费往往伴随着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极大丰富了消费内容,提升了消费体验,更好地满足了消费需求,已成为新经济形态下产业升级乃至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进步的重要方向。
一、新型消费,“新”在何处
“新”在“新技术”。新型消费与数字技术相伴而生,正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零售,激发了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文化等新需求,实现了消费者和企业产品渠道数字化、客户互动数字化、运营流程数字化、工作模式数字化。数字技术能够通过分析消费者的个人喜好、购物经历、行为习惯等信息,更加精准地设计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并向消费者推荐相关产品。数字技术还能够通过语音交互和文字交互的智能客服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售后服务,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消费满意度。数字技术还能够通过面部识别、指纹识别技术,实现无感支付和智能化结算服务,提高支付和结算的安全性和效率。
“新”在“新形态”。新型消费突破了过去消费者只能在固定时间段前往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获得服务的限制,让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在线上选购商品,将消费空间从线下拓展到线上。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和预订,线下体验和配送越来越普遍,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日益成为重要消费模式。一些消费者习惯在小红书、知乎、哔哩哔哩等线上平台搜集信息,获取相关商品与服务的评价与建议,进而被“种草”,然后再到抖音、淘宝等线上平台或线下门店“拔草”,购买心仪产品或服务。于是,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探店、直播等方式引流获客,开展营销促销活动。未来,伴随着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可以通过数字技术进行虚拟试穿、虚拟上装,可以云游博物馆、看演出等,实现消费行为的空间拓展,进一步推动线下线上的融合消费发展。
“新”在“新品质”。随着消费者日趋成熟和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运用成熟,新型消费促使消费者对传统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发生变化,从传统的物质消费向个性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全方位提升了消费的品质。服装、教育、医疗等行业,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家居、餐饮等行业则通过智能设备和智能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和智能的家庭生活,让消费者可以在虚拟空间享受更为丰富的消费体验。新能源和智能交通领域通过推广绿色交通和智能出行,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环保、更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助力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市场的迭代、技术的集成、品质的升级,必将进一步推动新型消费的崛起。
二、新型消费,“难”在何处
当下,新型消费已经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有效提升了消费的便利性,稳步推动消费升级,成为消费需求扩大的支撑力量;新型消费带来了更加多样的就业形式如直播带货、网约车司机、在线知识传播等;新型消费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数据中心、商贸流通网络、物联网、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的发展。然而,新型消费虽具有很多新优势,但也面临一些发展的挑战与难点。
交易秩序待规范。相对于商场、超市等实体店,网络平台企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商家鱼龙混杂,产品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个别不良商家夸大宣传,甚至出售“三无”产品乃至假冒伪劣产品,进而透支消费者的购物热情,降低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此外,网络产品往往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各种品牌之间跟风模仿,最后只能相对牺牲“品质”拼“价格”,导致网络高端货越来越少。网络消费还存在着利用数字算法对不同消费群体进行“价格歧视”,网络“杀熟”让消费者被算法“算计”,遭遇不平等待遇。个别网络消费还存在着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在线服务隐含自动扣费条款等问题。总之,“种草”消费中有“杂草”,“促销”中有“猫腻”,“买买买”中有“坑坑坑”,令消费者困扰不已。
监督管理待完善。新型消费具有跨界属性,往往属于不同领域交叉、重叠地带,存在着归属边界不清的问题,从而给分行业、分领域的传统监管体系带来了新挑战,存在着一定的“监管模糊”“监管不力”和“监管空白”。虽然相关法律对互联网平台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落实过程中存在难以落实、落细、落地的问题。虽然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新型消费的直播间宣传话语、社交媒体的推荐帖、短视频中的快闪广告推送等,都存在着“转瞬即逝”的风险,阻碍侵权证据的获取、侵权责任的认定。虽然相关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但是一些平台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使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裸奔”。
配套保障待加强。新型消费伴随新技术而生,需要大量的新型技术人才,尤其需要大量既懂技术又能洞悉消费者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然而传统产业从业人员虽然具有工作经验,更能洞悉消费者,但其知识结构相对固化,且年龄普遍偏大,对新知识、新观念的消化吸收存在难度;而初入职场的新人虽然具有新知识、新观念,但工作经验的缺乏使其难以驾驭复杂的市场局面。人才的缺乏,势必阻碍新型消费的发展。比如,尤为缺乏创新人才的农村电商的发展就明显滞后于城市电商。同时,一些5G、信息网络、流通配送等新基建只有达到一定的建设密度,才能实现保证新场景新应用的产业化,才能产生经济效益。但新型基础设施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慢,投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导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仍旧不足,满足不了实际需求。此外,新型消费还面临着财政支持不足、金融服务缺乏、物流服务欠缺等配套保障问题。
三、新型消费,何以“快进”
“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3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7.8%提高到10%。新型消费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必然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坚持创新引领。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在消费领域面临着明显的消费分级现象:满足大众一般需要的、技术附加值低的传统商品价格越来越低;而拥有研发、设计、品牌等软价值、具有独特价值的创新商品价格越来越高。正如我们在批发市场可以“按麻袋”购买玩具,但具有创意价值的品牌玩具却能卖出高价。新型消费唯有坚持创新,方能走远、走稳、走好。一方面要积极进行消费场景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提升消费者的情感体验,引导消费者在社交中购物,在情感沟通中购物,在体现个性中购物,以新零售助力传统商品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要积极进行研发设计,以创新思维创造新产品,激发新需求。
维护消费者利益。无论传统消费还是新型消费,根本上都是为消费者服务的,也只有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服务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利益追求。要积极引导头部平台企业或行业协会助力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细则的制定或修订,履行好管理责任;要进一步推广和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同时,应调整优化针对新型消费的监管政策体系,既严守底线,为消费者把关好,又创新监管模式,为商家保驾护航。对于新出现、可能存在风险的新业态新模式,可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于可能危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新业态新模式,要做好前瞻研究,严格监管;对于触及法律法规红线的新业态新模式,要及时依法处理,避免消费者利益受损。
加强新业态培育。新型消费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依托于各类新业态而生。要推动网络零售平台的健康发展,并依靠高质量新型商品供给,形成人民群众对新型消费的路径依赖,持续扩大线上医疗、教育、娱乐和文化服务等新型消费在国民消费中的比例;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引导生产要素流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领域;要深化税收金融制度改革,使资金高效、自发进入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领域;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配套制度体系等,进一步激发新型消费发展动力;要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网络,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推动建设智慧物流园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等。
(马静,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刘丹,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