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他乡”变“故乡”
日期: 2026-05-29来源:中国发展改革
公共服务“随人走” 更多人“他乡”变“故乡”
常住地“接管”基本公共服务——一场“以人为中心”的制度革命。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这份文件分量不轻。它意味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逻辑正在发生一场深刻转变:不再以户籍为“唯一坐标”,而是以人的常住地为“服务原点”。
这是一次有“广度”的拓展,更是一次有“深度”的变革。截至2025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7.89%,但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约1.3亿人,加上随迁子女和老人,总规模接近1.7亿。大量“人户分离”的人口,长期工作生活在城镇,却常常在教育、住房、社保等方面面临一道道门槛。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以“供给逻辑的重构”绕开“户籍制度的藩篱”——让公共服务回归服务本质,让人的居住地成为权利的起点。
六项重点任务,六道民生必答题。《实施意见》的发力点非常清晰,就是要聚焦流动人口“最急最难最愁最盼”的环节,逐一拆解。
随迁子女教育方面,明确公办学位不足时由常住地政府承担购买学位责任。不让一个随迁子女因户籍被挡在公办教育门外。
住房与社保医保方面,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全面取消职工社保户籍限制,加力推动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让社保真正覆盖每一位常住居民。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公共服务逻辑起点。《实施意见》要求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当就业服务嵌入基层“毛细血管”,公共服务“随人走”才有坚实落脚点。
改革的温度更体现在兜底设计上。《实施意见》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一座城市的温度,不只看它怎样对待成功者,更要看它怎样托举陷入困境的人。
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本民生账,更是一本发展账。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回升向好的关键阶段,释放内需潜力,需要让流动人口“敢消费”“愿消费”。当一个家庭能够在常住地稳定就业、子女顺利入学、老人安心养老、生病有医保兜底、住房有制度托举,他们才能从“候鸟式漂泊”转向“扎根式安居”,才能把人口流动带来的发展活力,真正转化为扩大内需的持久动力。
当然,任何改革都不会一蹴而就。《实施意见》也清醒地看到,我国城市类型多样,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情况迥异,绝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刮“一阵风”。因此,《实施意见》给出了“梯度供给”和“因地制宜”的灵活安排。对供需矛盾突出的服务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以就业、居住年限等为基本条件,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这种刚柔并济的制度设计,正是中国改革所特有的科学态度与务实品格。
这次改革值得格外关注,还在于它不只是单项政策,而是系统构建了一套“人钱地设施挂钩”的制度框架。让要素配置跟着人走,既是对新型城镇化“提质增效”的有力支撑,也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深层锻造。
让户籍回归人口管理工具的本位。为改革预留空间,为制度重塑积蓄力量。这份沉稳与从容,正是中国改革善于统筹、稳中求进特质的生动写照。
一座城市的胸怀,藏在为外来者提供的公共服务里;一个社会的进步,写在让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同等尊严的政策中。公共服务跟着人走,发展红利惠及每一个人。这既是改革的初心,也是这份《实施意见》最深远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