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储蓄国债发售新增个人养老金专属购买通道
日期: 2026-06-12来源:中国商报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于2026年6月10日至19日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次发行在购买渠道上迎来重要升级,新增个人养老金专属购买通道,进一步丰富了居民稳健理财配置选择。这意味着,加入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市民,可以在账户里直接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
5年期利率为1.7%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315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1.7%,最大发行额385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19日,2026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第四期分别于2029年6月10日、2031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两期国债由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面及电子渠道代销,单一国债账户每期购买上限为50万元。
个人养老金账户可购买
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债〔2025〕5号)规定,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者提供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养老金专属额度为当期国债初始机动代销额度的40%。
2026年6月10日,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不含投资者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购买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40%;2026年6月11日至19日,开通电子渠道的承销团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各渠道额度比例。2026年6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未售出的养老金专属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养老金专属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26年6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名单,当前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共计21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邮锗银行、招商银行。
其中,工商银行获得的养老金专属额度最高,占比为23.18%;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紧随其后,占比均超两位数;其他18家银行的占比均为个位数。
目前,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已经在手机App的个人养老金专区增加了储蓄国债购买入口。市民也可以带着银行卡和身份证件前往银行柜面,办理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业务。
据了解,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26年6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储蓄国债“入池”
储蓄国债期限较长,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购买,不仅有助于强制储蓄,还能锁定长期收益。此前,我国个人养老金产品池涵盖存款、理财、基金、保险四大品类。此次储蓄国债的加入,又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参与者提供了更多配置选项。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储蓄国债作为由财政部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其风险水平低、起购金额低、流动性较好。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低风险、更稳健的资产配置选择,也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专家认为,不同年龄阶段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采取差异化配置策略:对于以养老为目的的长期投资者,可将部分资金配置于储蓄国债,以获取稳定利息收益。同时,配置养老基金、养老理财等产品,平衡风险与收益。对于临近退休或已经退休的投资者,可以适当提高储蓄国债、养老存款和养老保险配置比例,以保障本金安全和稳定现金流。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财政部将于6月16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2026年第三期人民币国债,发行规模为150亿元,具体发行安排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