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日期: 2025-12-17来源:浙江发布
日前,浙江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7年,培育形成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监测的家庭农场达到1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5000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00家以上。
具体措施,一起来了解~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
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水平
鼓励各地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支持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
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家庭农场分类给予指导服务。引导家庭农场率先运用适用农机装备与技术。鼓励家庭农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闲置农房等各类资源发展共享经济。
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
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
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矩阵
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政策,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市县梯次培育矩阵。支持组建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围绕“土特产富”培育一批“链主”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企业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水平
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发展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发展共同体。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建设和运营农事服务中心。支持依托农事服务中心建立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站。
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主体,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联合体,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条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支持山区海岛县开展“一县一业一团一基地”建设。
完善多方利益共享机制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开展品牌合作,打造农产品公用品牌矩阵。鼓励实行“母子品牌”管理模式,合作各方共享品牌授权、统一包装设计、共建溯源体系。
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广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培养一批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带货主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支持依托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完善冷链物流和仓储设施。
加大金融支持主体力度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丰富面向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建档评级,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培育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入驻农事服务中心,创新“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
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推广“一链一策”特色金融服务。深化银担合作,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推动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规范运行管理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按照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盈余分配制度,将信用合规要求嵌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环节。
健全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应录尽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浙农码”应赋尽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
完善登记和退出机制
引导家庭农场依法登记注册,支持开通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绿色通道,鼓励以个体工商户身份进行设立登记。
提升农民合作社登记网上办理服务水平,推行便利化的变更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畅通退出机制。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农民合作社登记前辅导制度。

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机制,通过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保费补贴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扩大政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
各地要积极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减免税政策,鼓励农业、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发布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清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税务登记和免税申报手续提供便利。
强化用地支撑保障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有序流转土地。各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发展农业生产经营。
推动设施农用地政策落地,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加工、仓储等设施用地合理需求;对流转林地开展规模化经营的,按规定落实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用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基础性设施。
加强人才培育引进
大力培育具备先进生产技术、现代管理知识、绿色生产理念的农业生产经营人才,持续推进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鼓励和支持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等以合作的模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开展乡村创业孵化。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省重点人才计划等各类人才工程。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称评审通道,细化评价标准。按规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奖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