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几大理由 促消费稳增长
日期: 2026-03-18来源:中华网
现行个税5000元/月的扣除额源自201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并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后续又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目前专项附加扣除共七项。

从实际情况来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兼顾民生保障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举措,既符合居民收入和生活成本的现实变化,也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具体来说,适配GDP增长的发展节奏,8年间GDP总量从2018年的93.6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140.19万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8年的18.3万亿元提高到2025年的21.6万亿元。财政实力稳步提升,为个税起征点提高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随着国内GDP多年持续稳定增长,经济发展成果理应更多惠及民生。个税起征点调整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随GDP增长适度提高,能让居民在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多实际收入,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获得感同步提升。
此外,近年来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温和上涨,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养老育儿等各类生活支出持续增加,居民实际生活成本不断攀升。政策虽已对部分支出增设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但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直接实现普惠,减少居民个税缴纳额,弥补物价上涨带来的额外增加,缓解日常生活经济负担。
当前经济发展面临一定下行压力,企业经营、居民就业均需更宽松的民生环境支撑。提高个税起征点属于普惠性的民生政策,能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消费预期,从民生端为经济平稳运行托底。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消费的核心基础。提高个税起征点,让居民手中有更多“闲钱”,能有效提升消费能力,激发从基础消费到品质消费的市场需求,带动消费市场的扩容升级,以消费增长撬动经济内生动能。
个税的核心功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2026预算草案报告也提到进一步研究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当前居民收入仍存在一定差距,适度提高起征点能让中低收入群体免缴或少缴个税,精准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使个税调节更多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居民日常消费中,各类商品和服务均隐含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负,这部分成本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无法转嫁,属于个人隐性支出。2025年,增值税收入中国内增值税68947亿元,国内消费税16857亿元,位居税收收入前两位。如此庞大的间接税规模,最终均由居民消费承担,进一步加重了个人综合税负。提高个税起征点可通过直接税减免抵消居民承担的间接税成本,降低个人综合税负和整体支出压力,使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更匹配真实生活消费需求。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从2021—2024年度个税申报数据看,年收入居前10%的群体缴纳个税占比约九成;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汇算后基本无须缴税。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税源筹集影响有限,具备实施可行性。
当然,个税改革并非只有提高起征点一种路径,还可以选择提高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从现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向家庭综合合并申报的方式推进等。
提高个税起征点既回应了居民减轻生活负担的迫切期待,也契合稳增长、促消费、调分配的宏观经济需求。在经济发展新阶段,让个税起征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配,与居民生活成本相契合,才能真正让税收政策更有温度,让民生获得感更足。